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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借给别人用会有什么危害?

2024-11-28 来源:频厘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低保证是不能借人的,只能是低保户本人使用,它是实名制的,低保本来就是国家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它是面向困难人群的,低保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群的身份证明,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可依法领取低保金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所以只能自己本人使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受影响,但低保户一般不具有担担保能力。保证人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低保户是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的。低保户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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