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解析: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是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新发布的,旨在规范苏州市户籍准入制度,优化落户服务,切实保障合法权益。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落户条件:必须具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的条件,同时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有固定住所;二是有稳定职业或经营;三是符合居住环境、公共秩序和社区管理的要求。2.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社保或纳税记录等材料,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提交”等方式递交申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3. 审批时限:依据不同情况,审批时限为14个工作日或30个工作日。4. 管理要求:规定了落户后的管理要求,包括实施“一人一档”管理、强化社区管理、加强信息共享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苏州落户需要以下条件: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苏州落户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2、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受理审核;3、受理窗口审核完毕签发准迁手续并开具回执单;4、凭准迁手续办理迁移户口。
第1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常州落户新政(按职业划分):1、常州市及非常州市毕业的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凭毕业证书就可直接落户。符合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各类优秀、紧缺人才,常州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在常州市落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限制。2、经依法批准引进的教练员、运动员,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3、常州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4、经依法批准的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驻常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经依法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迁家属,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经依法安置的退役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在常州市落户。5、原户籍系常州市居民,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一、购房落户办理所需证件:1、入户人申请;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所需证件:1、入户人申请;2、聘用单位证明;3、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6、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7、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9、有关部门出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条件5);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以个人申请常熟落户。二、已在常熟就业的人员,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个人申报方式常熟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江苏省内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流程如下:1、带上工作单位的证明、身份证到迁往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准迁证;2、本人回到原户口地派出所迁出户口;3、再将《迁出户口证明》拿到迁往地派出所上户口就行了。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需要准备以下两样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准备好后,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到相应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是结婚迁移,还需要带上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配偶的名字,其他人一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一、南京户口迁移需要什么证件1、南京户口迁移需要以下证件:(1)凡需迁移户口者,都必须先由本人提出迁移户口申请;(2)迁移户口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房产证等相关资料;(3)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一张同意迁移户口同意书;(4)持同意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携带好相关证件及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二、户口迁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2、录用公务员迁移;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7、随着军人家属迁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先去办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成功后7年才可以申报上海户口。办理居住证需要有三种条件中的一种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投靠亲友需要其中一方的亲属或配偶一定要是上海户口。然后去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领取登记表格。如果是办一年的还需要去医院体检,还要投靠方的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是夫妻投靠的还要结婚证和流动人口生育证明,这些都是需要验证原件和提供复印件的。还有一种就是夫妻一方是上海户口,结婚满15年可以无条件转上海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苏州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非户籍人口在申请落户时需具备一定条件,包括一定年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等。此外,还加大了对虚假材料和骗取落户的处罚力度。根据《苏州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非户籍人口在申请落户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年龄不小于18周岁;2. 在本市连续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不少于3年;3. 在本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3年或在本市购房并已不少于2年;4. 在本市已经具有法定稳定收入;5. 在本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或者在本市购房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已满2年。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几种情形下不予受理落户申请,包括: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落户;罪犯、被依法强制戒毒的人员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等行为严重的人员;境外人员申请落户未取得有效签证和居留证件等。此外,该法还对骗取落户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包括:注销已落户的户口;责令补缴已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吊销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限制申请落户1年以上,甚至永久不得申请等。苏州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中有哪些政策是为了鼓励人才落户的?《苏州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鼓励高层次人才在苏州落户,对在苏州市以及苏州市高新区工作3年以上、职称评审或职务晋升等方面表现优异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落户“绿色通道”。同时,《办法》对所属企业或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在按规定程序审核、核发落户证后,在当年度内实行人才安置奖励,并按规定申报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等。《苏州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苏州市的户籍管理和人口流动管控,保障了非户籍人口与苏州市融为一体的稳定就业和生活。同时,该法也强化了对虚假材料骗取落户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公平公正的落户秩序。【法律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虚假材料骗取落户的,注销已落户的户口;责令补缴已享受的住房公积金,吊销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限制申请落户1年以上,甚至永久不得申请。其中,落户虚假材料主要指虚构或变造个人基本情况、不真实反映工作、居住、社会保险等情况、故意隐瞒违法犯罪记录等。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是苏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新发布的,旨在规范苏州市户籍准入制度,优化落户服务,切实保障合法权益。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落户条件:必须具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的条件,同时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有固定住所;二是有稳定职业或经营;三是符合居住环境、公共秩序和社区管理的要求。2. 申请程序: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社保或纳税记录等材料,通过“网上申报”或“现场提交”等方式递交申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3. 审批时限:依据不同情况,审批时限为14个工作日或30个工作日。4. 管理要求:规定了落户后的管理要求,包括实施“一人一档”管理、强化社区管理、加强信息共享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3种观点: 苏州落户需要以下条件:1、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2、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苏州落户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2、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办理窗口受理审核;3、受理窗口审核完毕签发准迁手续并开具回执单;4、凭准迁手续办理迁移户口。
第1种观点: 江苏省户口迁移市农村地区公民可以申请向农村地区迁移户口:1、投靠配偶,户口迁入的房屋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2、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的房屋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4、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5、户口登记在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和毕业学生,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的;6、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的;7、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江苏省“跨省通办”办理流程:1、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2、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3、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4、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5、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二、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河南省户口是可以迁到江苏省的。首先可在江苏买房,这是比较实际的户口迁入方法。再就是如果是高考生,可以参加高考考进江苏的大学,也可以把户口迁来。还有就是有特殊才能的,作为人才引进的,也可以把户口迁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结婚后,如果不申请办理投靠配偶迁移户口,则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三、户口迁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实际长期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条件,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定的户口准入条件。户口迁移一般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人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迁移人委托证明。整户迁移可以由户主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一)市内迁移1、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2、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1)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2)投靠配偶的;(3)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4、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4)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5、家庭户口、集体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的迁移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1)户口登记在非直系亲属或者朋友处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2)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处落户;(3)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4)家庭户口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二)市外迁入2002年11月22日,省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142号),在全省部署建立了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户口准入条件。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可向省辖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