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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招标公告在哪里发布

来源:频厘教育网
第1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标的方法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谈判招标三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1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2种观点: 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必须招标吗?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立的。简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总结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标的方法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谈判招标三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根据建设单位建设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一)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二)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三)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物业总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二)由产权人自用的非住宅物业;(三)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约的物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提倡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和查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物业尚未交付使用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建设单位或业主是本项目物业管理的招标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招标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招标方式、委托管理的内容及具体的有关标准。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合肥市出版发行的非专业性报纸和合肥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hffd.gov.cn)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法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一般应向不少于5个(最低不少于3个)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第十一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预审申请书格式和申请人须知;(二)申请投标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三)主要管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技术装备和财务状况;(四)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任职资格和业绩等材料。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公开招标的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同时书面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原封退回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和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资格、联系方式等;(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物业项目名称、四至范围、总建筑面积、绿化面积、物业类型、产权性质、房屋幢数和套数、设施设备和环境、出售情况、入住率、物业档案(含施工图或竣工图)及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配置等;(三)物业服务的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及份数、密封要求和送达地点、方式、截止时间等;(五)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物业的时间;(六)评标方法和标准;(七)投标、开标的时间及地点等;(八)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九)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招标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二)招标文件;(三)新建项目需提供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四)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决议;(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可以载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对未中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经济补偿方式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投标人。招标文件对未中标人承诺支付标书编制补偿金的,招标人应当支付。第十六条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截止期至少1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逾期通知的,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期日顺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招标人根据物业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若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疑问的澄清内容造成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申请人。第十八条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一)新建现售商品房物业应当在正式售房30日之前;(二)预售商品房物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三)非出售类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90日前;(四)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项目应当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或解除前完成。第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第二十条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广告信息发布、文件编制、劳务、交通等费用均由招标方承担。招标人为业主大会的,其相关费用可以自筹,也可以经业主大会决定从其他合法收益中列支。第三章投标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管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二条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含三级)的本市物业管理企业和已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的具有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含三级)证书的外省(市)物业管理企业,可参与本市物业管理投标活动。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法人委托书;(二)管理服务理念、目标及其他承诺等;(三)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及控制检查方法;(四)各主要工作环节运行程序;(五)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能、责任;(六)人员配备情况,包括该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技术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该项目所设岗位及人数等;(七)物业项目管理所需工具、设备的配置和提供方式;(八)项目的收支预算和投标报价;(九)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十)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或聘请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管理的,应当进行说明;(十一)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应说明前期介入的时间、方式、人员、费用报价等情况;(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日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之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截止期日后送达投标文件或者经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开标地点可以由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指定地点或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所有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交评标专家评标。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单位指定工作人员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可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组成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4/5。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同时,至少确定2名后备人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严格保密。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是近亲属的;(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因回避或其他原因缺席的评标专家应予以替补。第三十条评标方法一般应采取综合评估法。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综合评估标准示范文本可以供招标人参考使用。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结合投标文件安排投标人公开答辩。主答辩人一般由拟投标方委派的该项目负责人担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等级、管理业绩、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标书编制和报价以及招标人对投标企业物业管理现场考察情况等以百分制逐项记分,综合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符合当地同类物业服务价格的正常水平,评委应参考标底评分。第三十三条除现场答辩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状况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评审投标文件工作必须在封闭环境下进行。评委不得外出、不准会客、不准使用任何通信工具与外界联系;(三)评委独立评审投标书,不准互相串联、议论有关标书的内容;(四)评委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和评分;(五)评委将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密封后交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现场答辩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以及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或者补正,但其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三十五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废标处理:(一)未密封的;(二)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定或者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的;(四)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五)逾期送达的。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下列情况均属于重大偏差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法人公章;(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三)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四)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有关条款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者全部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投标单位简要通报评标情况,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二)开标记录;(三)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四)废标情况说明;(五)评审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六)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七)对推荐候选人的投标方案、技术、商务风险等比较分析评估和理由;(八)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第三十九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一名专家评委撰写,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作出一种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投票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结果。不同意见应经评标委员会成员本人签名后以书面形式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审活动未结束,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应超过3名,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四十一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投标现场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退回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为业主大会,应将中标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布。第四十三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就招标项目的管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已签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四十四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招标人或原物业管理单位应将有关物业管理必需的图纸、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中标企业。第四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书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复印、抄录。招标人应当将全部投标书予以封存。第四十六条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招标人提交以下材料:(一)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备案书;(二)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三)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备案内容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七条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确定中标结果后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应当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四十八条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赔偿。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给予中标人与投标保证金相当的赔偿;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第五章评标专家第四十九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专家库名册。评标专家名册应当公开。第五十条入选评标专家名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10万平方米以上不同类型物业的管理经验;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实务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二)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第五十一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名册,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应征得单位同意,填写申请书;单位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填写推荐书。上述两种方式应当提供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并经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并建立评标档案,详细记载其评标的具体情况,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名册的专家进行年度审核。评标专家聘期为3年,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条件重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重新颁发评标专家证书。第五十二条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五十三条在评标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五)无正当理由或一年三次以上拒绝参加评标活动的;(六)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合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表》和《合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五十五条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五十六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评标专家的,依据国家计委《评标专家和评标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评标无效。第五十七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字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中文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最低的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 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3种观点: 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必须招标吗?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立的。简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总结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物业管理招投标是运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来确定物业管理权的活动。参与招投标的双方通过价值规律、公平竞争等市场手段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竞争的过程中,它有效促进了物业管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使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了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速度。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2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1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2种观点: 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必须招标吗?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立的。简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总结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标的方法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谈判招标三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1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三、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四、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五、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标的方法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谈判招标三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最低的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 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2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2种观点: 一、招标方式确定和备案的流程1、管理方式的确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可根据物业项目情况,采取招标方式或协议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单位。(1)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2)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2、招标方式的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人应根据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1)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2)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3、招标实施:招标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4、招标备案: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流程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出: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向所有经过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如果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现场踏勘与资料提供: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前期物业管理开标、评标和中标的流程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内,招标人公开进行开标。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3、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4、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进行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1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2种观点: 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公司必须招标吗?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立的。简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总结选聘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投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1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最低的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 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物业管理招投标是运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来确定物业管理权的活动。参与招投标的双方通过价值规律、公平竞争等市场手段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竞争的过程中,它有效促进了物业管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使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了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速度。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不一定要招标。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国家提倡其它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即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即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3种观点: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投标方式竞聘物业管理项目的活动。其中,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基本建设领域促进竞争的全面经济责任制形式。一般由若干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投标,招标单位(建设单位)择优入选,谁的工期短、造价低、质量高、信誉好,就把工程任务包给谁,由承建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合同,一包到底,按交钥匙的方式组织建设。一、怎样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才算依法订立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非由合同双方自由签订,而是要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标,只有中标的企业才能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时,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另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二、物业服务人的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质的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的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

第1种观点: 物业管理的招投标行为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的双向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1、公开原则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说如果物业管理招投标定为公开招标,就必须按公开原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报刊、电台、电视上公开登出招标公告,把所需要达到的服务要求与条件公开告诉一切想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就是指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投标条件必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所有参加投标者都必须在相同的基础上投标。例如根据住宅小区(大厦楼宇)要求,需要资质在三级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那么就不能随便拒绝任何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来投标,同时也不能允许低于三级以下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来投标竞争,总之要体现公平性。3、公正原则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在评定标书时要准确,原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瑚场答辩时的尺度应对任何物业管理企业是一致的。特别在评标、决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打分。4、合理原则所谓合理原则,是指在最后选择投标单位时,其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必须合理,既不能接受低于正常管理服务成本的报价,也不能脱离实际市场情况,提出不切实际的管理服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常见的物业招投标的流程是什么招标与投标足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其全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会引起纠纷。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准备阶段1、选择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标、议标。2、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在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方(如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业主方派出,也可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专家参加。通常还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形市场)来具体实施招标工作。3、确定招标项目、招标指导思想及原则。4、编写招标书。招标书的主要内容有:(1)、拟招标的物业基本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与数量、公用设施、场地情况等。(2)、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基础服务管理、特殊要求管理,还有专项管理。(3)、对招标的有关说明。如物业管理委托期限,物业移交日期,给物业管理提供的条件(如提供管理用房、商业用房面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维修资金标准,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4)、物业管理考核标准与奖惩措施。(5)、投标开标时间。此外,对招标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还应做出较详细的说明,如提供建筑结构图、设备型号清单等,以便投标单位编制标书。5、若是公开招标,则将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众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含招标的物业名称、投标单位条件、报名投标截止日期,投送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及联系地址、电话等有关事项。(二)、招标阶段1、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接受咨询。在进行规模较大、比较复杂的物业项目招标时,通常由招标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统一安排一次投标人会议,即标前会议。标前会议通常安排在现场;或者先到现场视察,再集中开标前会。召开标前会议的目的在于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2、投标单位资质资信审查。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从中选择若干家参加投标,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3、投标书的报送。参加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规定的报送投标书截止日期前,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三)、开标阶段1、按照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法律公证机关公证员及有关投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投标单位代表共同参与监督下,公开开标并登记。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审查和评议各投标单位的标书,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物业管理专家组成。3、公证员宣读公证书,确认预选中标单位。(四)、中标和订立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应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与业主方一般还会进行必要的商务谈判,才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才标志着中标单位取得了对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权。

第2种观点: 现在基本每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包括很多的内容,比如投标报价(唱标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书、投标承诺函、物业服务方案等。以及一些其他的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公司业绩或者其他资质的文件复印件。准备好祥光文件之后就可以进行投标。一、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房屋和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卫生清洁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绿化景观养护方案;增值服务方案;重大紧急时间应急预案及承诺措施)。公司参与政府类招标无贿赂犯罪证明书;项目主要负责人介绍和人员配置。参加投标项目的设施设备配套清单。企业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行副本复印件。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投标项目的类似业绩合同、甲方评价。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物业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比如卫生、绿化、交通、生活秩序等各个方面,所以当居民有无法解决的事情,就需要到物业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标的方法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谈判招标三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1种观点: 物管投标流程是怎样的(一)、准备阶段1、选择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标、议标。2、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在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业主方(如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业主方派出,也可聘请有关部门人员和物业管理专家参加。通常还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形市场)来具体实施招标工作。3、确定招标项目、招标指导思想及原则。4、编写招标书。招标书的主要内容有:(1)、拟招标的物业基本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与数量、公用设施、场地情况等。(2)、物业管理内容。包括基础服务管理、特殊要求管理,还有专项管理。(3)、对招标的有关说明。如物业管理委托期限,物业移交日期,给物业管理提供的条件(如提供管理用房、商业用房面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及维修资金标准,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4)、物业管理考核标准与奖惩措施。(5)、投标开标时间。此外,对招标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还应做出较详细的说明,如提供建筑结构图、设备型号清单等,以便投标单位编制标书。5、若是公开招标,则将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众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含招标的物业名称、投标单位条件、报名投标截止日期,投送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及联系地址、电话等有关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最低的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 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物业管理招投标是运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来确定物业管理权的活动。参与招投标的双方通过价值规律、公平竞争等市场手段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竞争的过程中,它有效促进了物业管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使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了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速度。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三、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四、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五、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三、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3.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4.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6.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7.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四、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五、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法律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招投标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物业管理招投标是运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机制来确定物业管理权的活动。参与招投标的双方通过价值规律、公平竞争等市场手段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在竞争的过程中,它有效促进了物业管理企业优化资源配置,使企业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形成行业公平竞争的良性循环,逐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水平,加快了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速度。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由国家招标公告平台进行公布,具体可以查看官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物业服务需要公开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最低的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 营业执照 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 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 劳动合同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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