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这个时候需要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里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必须按照《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向公安机关提供申办人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申办人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必须按照《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向公安机关提供申办人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申办人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3种观点: 一、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资料1、办居住证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1)居民身份证;(2)居民本人相片;(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办居住证的流程是什么办居住证的流程,具体如下:1、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_受理服务中心办理;2、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3、如果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六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六个月以上;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5、申办人携带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现场予以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的。外地户口在南京上牌照需要出示身份证,在南京居住证,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还必须在南京缴满两年社保。所需资料:1、机动车合格证;2、机动车完税证明;3、车主身份证明(居住证、暂住证);4、车辆强险单;5、南京社保缴费两年记录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2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户籍证明的定义、作用以及开具户籍证明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由于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或需要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等场合,且户口簿和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因此户籍证明不再被认可。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市民可以将身份证复印后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使用,或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后拿到派出所盖章,这个盖了派出所公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就具有户籍证明的效力。法律分析户籍证明是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市民身份的一张打印纸,该纸张具有一定的格式,不包含照片。市民出具户籍证明的要求,原因主要是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时,对方要求留存户籍资料。由于补办户口簿、身份证时间较长,许多人选择了开“户籍证明”这一快捷方式。落户集体户口的市民往往需要开具户籍证明,因为这部分人没有户口簿,只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这张表一般都在单位留存。由于不张贴照片,一些人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据警方一位人士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故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今后不得再开具户籍证明。1、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将身份证复印后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使用。2、落户集体户口的市民往往需要开具户籍证明,这部分人没有户口簿,只有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这张表一般都在单位留存。对于这部分人,可以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然后拿到派出所盖章,这个盖了派出所公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就具有户籍证明的效力。拓展延伸南京如何开具户籍证明?在南京,户籍证明是证明个人户籍身份的重要证件。那么,如何开具户籍证明呢?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对于居民来说,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如果是学生,还需要提供学生证。其次,需要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上述提到的材料,并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最后,缴纳相关的费用。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可能不同,但一般都包含在户籍证明费用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因此,在办理户籍证明前,建议先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结语户籍证明是一张打印纸,不包含照片,用于证明市民身份。由于市民户口簿身份证遗失或需要参加考试、应聘、婚姻登记、银行开户等场合,有些人会选择开具户籍证明。然而,由于不张贴照片且没有法律依据,警方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再开具户籍证明。如果市民确实急需户籍证明,可以将身份证复印后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使用,或者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后拿到派出所盖章,具有户籍证明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本人需要携带本人 身份证 、户口本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第1种观点: 有用。自愿转账后,如果发现被欺骗或对方非法占有,可归属于诈骗,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对该案件予以立案侦查,就有追回财物的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必须按照《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向公安机关提供申办人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申办人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这个时候需要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里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办居住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上述2、3、4项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居住证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的,可以办理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天津如何办居住证明吗?依据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操作。《天津居住证首次办理流程指南》是为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办理居住证的指南。一、办理条件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二、所需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三、办理流程(一)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三)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综合上面所说的,居住证明对于一个外来人员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只有拥有了居住证明才能更好的享受到当地的所有福利,所以,在开具居住证明的时候一定要多问一下相关的部门,然后再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才能尽快的办自己办理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定期限的,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但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属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或管辖派出所相关窗口提交材料3、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材料以供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程序审核后,便可获得天津的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一)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二)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三)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四)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一)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居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第十一条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已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第十二条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省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应当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在与流动人口签订和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第十六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和终止居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想要办理居住证明的,应当准备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十年前办理居住证,对于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具常住户口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常住人口居住证明要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找到小区居委会的居委会主任,让居委会主任开具证明,主要内容为“身份证明、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再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即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3种观点: 办理流动人口证明需要的材料是: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流动人口受理条件:1、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济居住3日以上;2、具有我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3、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区,在我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1种观点: 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这个时候需要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里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2种观点: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1、农村户口(1)到村委会找村支书。(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3)盖一个村里的公章。2、城市户口(1)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 居住证明 的意义 居住证明是当事人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以证明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相当于暂住证。居住证明现在似乎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明,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居住证明。 二、居住证明在哪里开 (一)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 农村户口 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 (1)到村委会找村支书 (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2、城市户口 (1)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 (2)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包括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3)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二)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 身份证 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到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5、大概一周左右能出来 三、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 北京 市工作 居住证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详见“ 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包括什么”);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四、办理材料 1、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 房产证 或 购房合同 、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 房屋出租 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 聘用合同 或 劳动合同 ;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 完税证明; 6、 社会保险 缴存证明; 7、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 诚信声明》 9、《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南京购房证明怎么开第一类:非本市户籍家庭确定买房资格后开具购房证明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到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开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其中,个人取得硕士学位、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此限,其他各类人才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第二类: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需开具购房证明对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购房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局发布的告示为准。即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2016年10月6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要开具购房证明。第三类:本市户籍已经有2套房再买新房的根据规定,在全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要开具购房证明。另外,对于在9月25日之后、10月6日之前已经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仍按宁政办发[2016]140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的。外地户口在南京上牌照需要出示身份证,在南京居住证,到所在地车管所申请办理。还必须在南京缴满两年社保。所需资料:1、机动车合格证;2、机动车完税证明;3、车主身份证明(居住证、暂住证);4、车辆强险单;5、南京社保缴费两年记录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本人需要携带本人 身份证 、户口本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想要办理居住证明的,应当准备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 、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十年前办理居住证,对于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2种观点: 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这个时候需要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里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本人应当亲自到派出所,由派出所进行人像信息采集或本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3.流动人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其委托人必须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还必须按照《暂住人口登记表的项目,向公安机关提供申办人真实准确的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申办人符合规定的近期免冠照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