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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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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应以何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铁路运输属高度危险作业,应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是指铁路职工;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指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4、客观上是指行为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为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铁路运输损害如何赔偿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法律另有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充分履行安全保护和警告义务的,受害人的过错造成人身伤害的;铁路运输企业也应当承担至少百分之十的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的损害,铁路运输企业当至少承担赔偿责任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上。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身伤害的,按照对普通行人造成损害的原则进行赔偿。

三、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应如何量刑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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