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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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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金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5)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医疗补助金

(1)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领取工伤赔偿金需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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