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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留学回国落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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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留学回国落户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以往出国(境)前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以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或住房、直系亲属、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户口。

备注:市、县两级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必须)

2、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须提供) (非必须)

3、房屋权属凭证材料或有关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该申请人迁入本户的书面证明材料(因有住房、直系亲属、原工作单位等正当理由需在原户口注销地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须提供) (非必须)

4、就业单位出具的录、聘用证明(因回国就业需到就业地落户的须提供) (非必须)

5、其他材料1 (非必须)

6、其他材料2 (非必须)

7、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流程

四、办理地点

点击查询办理网点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费用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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