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一、办理条件:
职工在咸阳市以外购房,向购房地城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二、所需资料:
1、本人办理:
(1)单身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1份;
(3)离异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1份。
2、职工本人签字的《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登记表》
3、认购协议原件或者押金票据原件
三、办理地点和机构:
中心业务大厅(咸阳市秦都区秦皇南路8号咸阳房产交易大厦七层)及各县区管理部
四、办理时间与流程:
即时办理、三个工作日内
是否收费:不收费
联系电话:029-12329、029-3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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